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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.J.Traditiona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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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isa 1 / 176
1
眾人啊!你們當敬畏你們的主,他從一個人創造你們,他把那個人的配偶造成與他同類的,並且從他們倆創造許多男人和女人。你們當敬畏真主——你們常假借他的名義,而要求相互的權利的主——當尊重血親。真主確是監視你們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1
2
你們應當把孤兒的財產交還他們,不要以(你們的)惡劣的(財產),換取(他們的)佳美的(財產);也不要把他們的財產並入你們的財產,而加以吞蝕。這確是大罪。
M.J.Traditional 4:2
3
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,那末,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,各娶兩妻、三妻、四妻;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,那末,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,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。這是更近於公平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3
4
你們應當把婦女的聘儀,當做一份贈品,交給她們。如果她們心甘情願地把一部分聘儀讓給你們,那末,你們可以樂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。
M.J.Traditional 4:4
5
你們的財產,本是真主給你們用來維持生計的,你們不要把它交給愚人,你們當以財產的利潤供給他們的衣食。你們當對他們說溫和的言語。
M.J.Traditional 4:5
6
你們當試驗孤兒,直到他們達到適婚年齡;當你們看見他們能處理財產的時候,應當把他們的財產交還他們;不要在他們還沒有長大的時候,趕快浪費地消耗他們的財產。富裕的監護人,應當廉潔自持;貧窮的監護人,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費。你們把他們的財產交還他們的時候,應當請人作見証。真主足為監察者。
M.J.Traditional 4:6
7
男子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,女子也得享受父母和至親所遺財產的一部分,無論他們所遺財產多寡,各人應得法定的部分。
M.J.Traditional 4:7
8
析產的時候,如有親戚、孤兒、貧民在場,你們當以一部分遺產周濟他們,並對他們說溫和的言語。
M.J.Traditional 4:8
9
假若自己遺下幼弱的後裔,自己就會為他們而憂慮;這等人,應當也為別人的孤兒而憂慮,應當敬畏真主,應當對臨終的病人說正當的話。
M.J.Traditional 4:9
10
侵吞孤兒的財產的人,只是把火吞在自己的肚腹裡,他們將入在烈火之中。
M.J.Traditional 4:10
11
真主為你們的子女而命令你們。一個男子,得兩個女子的分子。如果亡人有兩個以上的女子,那末,她們共得遺產的三分之二;如果只有一個女子,那末,她得二分之一。如果亡人有子女,那末,亡人的父母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。如果他沒有子女,只有父母承受遺產,那末,他母親得三分之一。如果他有幾個兄弟姐妹,那末,他母親得六分之一,(這種分配),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。——你們的父母和子女,誰對於你們是更有裨益的,你們不知道——這是從真主降示的定制。真主確是全知的,確是至睿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11
12
如果你們的妻室沒有子女,那末,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產的二分之一。如果她們有子女,那末,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產的四分之一。(這種分配),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。如果你們沒有子女,那末,你們的妻室得你們遺產的四分之一。如果你們有子女,那末,她們得你們遺產的八分之-。(這種分配),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,如果被繼承的男子或女子,上無父母,下無子女,只有(同母異父的)一個弟兄和一個姐妹,那末,他和她,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。如果被繼承者有(同母異父的)更多
M.J.Traditional 4:12
13
這些是真主的法度。誰服從真主和使者,真主將使誰入那下臨諸河的樂園,而永居其中。這是偉大的成功。
M.J.Traditional 4:13
14
誰違抗真主和使者,並超越他的法度,真主將使誰入火獄,而永居其中,他將受凌辱的刑罰。
M.J.Traditional 4:14
15
你們的婦女,若作醜事,你們當在你們的男人中尋求四個人作見証;如果他們已作見証,你們就應當把她們拘留在家裡,直到她們死亡,或真主為她們開辟一條出路。
M.J.Traditional 4:15
16
你們的男人,若作醜事,你們應當責備他們倆;如果他們倆侮罪自新,你們就應當原諒他們倆。真主確是至宥的,確是至慈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16
17
真主只赦宥無知而作惡,不久就悔罪的人;這等人,真主將赦宥他們。真主是全知的,是至睿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17
18
終身作惡,臨死才說:「現在我確已悔罪」的人,不蒙赦宥;臨死還不信道的人,也不蒙赦宥。這等人,我已為他們預備了痛苦的刑罰。
M.J.Traditional 4:18
19
信道的人們啊!你們不得強佔婦女,當作遺產,也不得壓迫她們,以便你們收回你們所給她們的一部分聘儀,除非她們作了明顯的醜事。你們當善待她們。如果你們厭惡她們,(那末,你們應當忍受她們),因為,或許你們厭惡一件事,而真主在那件事中安置下許多福利。
M.J.Traditional 4:19
20
如果你們休一個妻室,而另娶一個妻室,即使你們已給過前妻一千兩黃金,你們也不要取回一絲毫。難道你們要加以誣蔑和虧枉而把它取回嗎?
M.J.Traditional 4:20
21
你們怎能把它取回呢?你們既已同床共枕,而且她們與你們締結過一個堅實的盟約。
M.J.Traditional 4:21
22
你們不要娶你們的父親娶過的婦女,但已往的不受懲罰。這確是一件醜事,確是一種可恨的行為,這種習俗真惡劣!
M.J.Traditional 4:22
23
真主嚴禁你們娶你們的母親、女兒、姐妹、姑母、姨母、侄女、外甥女、乳母、同乳姐妹、岳母、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,即你們曾與她們的母親同房的,如果你們與她們的母親沒有同房,那末,你們無妨娶她們。真主還嚴禁你們娶你們親生兒子的媳婦,和同時娶兩姐妹,但已往的不受懲罰。真主確是至赦的,確是至慈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23
24
(他又嚴禁你們娶)有丈夫的婦女,但你們所管轄的婦女除外;真主以此為你們的定制。除此以外,一切婦女,對於你們是合法的,你們可以借自己的財產而謀與婦女結合,但你們應當是貞節的,不可是淫蕩的。既與你們成婚的婦女,你們應當把已決定的聘儀交給她們。既決定聘儀之後,你們雙方同意的事,對於你們是毫無罪過的。真主確是全知的,確是至睿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24
25
你們當中在能力方面誰不能娶信道的自由女,誰可以娶教友所管轄的信道的奴婢。真主是知道你們的信仰的。你們彼此是同教的,故你們取得她們的主人許可後,可娶她們為妻室,你們應當把她們的聘儀照例交給她們,但她們應當是貞節的,不可是淫蕩的,也不可是有情人的。她們既婚之後,如果作了醜事,那末,她們應受自由女所應受的刑罰的一半。這是特許你們中恐陷於奸淫的人規定的。你們能堅忍,那對於你們是更好的。真主是至赦的,是至慈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25
26
真主欲為你們闡明禮義,並指示你們先民的法程,且赦宥你們。真主是全知的,是至睿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26
27
真主欲赦宥你們,而順從私欲者,卻欲你們違背真理。
M.J.Traditional 4:27
28
真主欲減輕你們的負擔;人是被造成儒弱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28
29
信道的人們啊!你們不要借詐術而侵蝕別人的財產,惟借雙方同意的交易而獲得的除外。你們不要自殺,真主確是憐恤你們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29
30
誰為過份和不義而犯此嚴禁,我要把誰投入火獄,這對於真主是容易的。
M.J.Traditional 4:30